當前位置:首頁 » 行業資訊 » 政策法規 » 外省法規

文檔簡介

關于調整建設工程檢驗試驗費和檢驗試驗配合費計取方式的通知


桂建標【2009】7號


各市建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部令第141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200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園林綠化工程費用定額》和2007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市政工程費用定額》中材料費包括的檢驗試驗費從材料費中提出單獨列項,并將該項費用的計取方式調整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建設工程檢驗試驗費調整后由檢驗試驗費和檢驗試驗配合費兩部分組成。

(一) 檢驗試驗費,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涉及結構安全的項目和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等的檢測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專項檢測和見證取樣檢測,不包括屬于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定額中的研究實驗費和安裝工程中的特種設備檢驗試驗費。該費用在"其他項目費"的暫估價中單獨列項,由招標人按本文規定的費率(見表一)暫定計價,并在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約定結算時按實調整。

(二) 檢驗試驗配合費,是指施工單位按規定進行建筑材料、構配件等試樣的制作、封樣、送檢和其他保證工程質量進行的檢驗試驗所發生的費用。該費用在"其他項目費"中單獨列項。標底(或招標控制價)按本文規定的費率(見表二)計價;投標報價由投標人根據自身實際或參考本文規定的費率計價。


評論

    暫無

文檔信息

管理員

分享于:

登陸下載

大      ?。?span class="gray">99.27 KB

下載次數:24

瀏覽次數:1362